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昨日下午,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具体举措。
对差评限期整改
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说,要通过种种措施,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
“十必须十不准”一方面要做到“有呼必应”: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及平台必须全部开展“好差评”,对差评限期整改并反馈;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诉求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另一方面,做到“无事不扰”:要求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一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得超过一次;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政府采购更透明
在中央、省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后,及时修订我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上,更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省财政厅副厅长钟芝清同时提到,在政府采购领域,为实现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我省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列出60条政府采购的禁止事项,为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设立了“高压线”。
同时,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2020年6月1日起,首先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省级从2021年起、省级以下从2022年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失信要追责
武汉市发改委副主任金永红表示,在降低企业负担方面,武汉市严格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清单”制度,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仅保留中央立项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一律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民营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付款义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全文如下:
《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
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不准超出清单审批或者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求可全程网办的事项到现场办理。
二、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
三、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必须全部开展“好差评”,对差评100%限期整改并反馈;不准敷衍应付整改、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四、所有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做到“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涉企保证金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不准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拖延返还时限。
五、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准擅自提高准入门槛,搞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
六、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一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超过一次;不准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硬性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或陪同调研,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七、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不准随意调换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
八、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九、所有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100%兑现、履约;不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损害政府公信力。
十、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不准互相推诿、故意拖延、逾期不回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欢迎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12345热线电话举报。